巴中市林业局4项措施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加强野生动物管控。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做好疫源疫病监测,抓好人工繁育场所监管,加密野外监测巡护,保持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严格森林火灾防控。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灭火知识,让“进山不带火、带火不进山”成为妇孺皆知、人人遵守的自觉习惯。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认真整改销号。逗硬落实“日报告制度”以及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统一信息报送口径,严格报送程序,确保信息畅通。
保障建设使用林地。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急需使用林地的,可依法先行使用。全省明确急需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在疫情防控期间作为先行使用林地管理;涉及自然保护地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规定的,可实行“边建边批”“先建后批”。全力保障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优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和自然保护地准入手续办理程序。
扶持林业产业主体。积极支持林业产业生产经营主体争取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森林抚育、林业产业等有关林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项目纳入争取政策性金融贷款、申请财政贴息补助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申报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园区。采取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支持全市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及时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