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仲权镇供水及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流井区审计局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对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自流井区仲权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自流井区仲权镇供水及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1.立项情况。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供水及基础设施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局(川发改投资〔2011〕1320号)文件批准批复立项,项目业主: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供水及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净水工艺设施,改扩建供水管道3.05公里,雨污水管道5.56公里,改建镇区道路1.51公里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1306万元,地方自筹,工程招标控制价1,195.21万元。
2.招投标情况。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为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24.1085万元, 双方于2013年8月18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124.1085万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仲权镇将增加的工程项目334.67万元,直接发包给该施工单位,已被区发改局处理。
3.其他相关情况。本工程设计单位是四川奇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2013年9月27日开工,2015年1月28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工程结算情况。
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结算15,683,958.47元(包括原公开招投标中标的工程部分和仲权镇政府增加的工程部分),经审计审减工程造价1,830,275.47元,工程审定金额13,853,683.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仲权镇政府提供的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供水及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全面的反映了该项目建设的情况,工程结算与工程实际情况基本相符,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已经被主管部门处罚。在送审的结算中,还存在多计工程量和取费套项错误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存在的问题,自流井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价款1,830,275.47元,要求建设单位在送审工程造价的基础上给予扣除,按审定金额13,853,683.00元进行结算。
(一)工程结算多计价款1,830,275.47元的问题应予扣减。
1.道路、签证及铺装工程审减204,948.81元。
2.输配水及排水管道工程审减930,050.46元。
3.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材料调差及其他项目审减695,276.20元。
以上合计多计工程价款1,830,275.47元的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第九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价款1,830,275.47元,建设单位应在送审造价的基础上给予扣除,按审定金额13,853,683.00元进行结算。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审计建议。
1.2015年1月8日区发改局以自井发改发〔2015〕4号,对仲权镇自行增加仲欣路道路黑化、自宜路道路加宽和人行道整治等工程,涉及总投资334.67万元,未报发改局审批和未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由仲权镇采用将增加的工程直接发包给正在施工的承包人的方式的问题进行了处理,责令仲权镇书面检查,并对该增量合同金额处以5‰的罚款。
2.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中的过程管理,规范变更增量的行为。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隐蔽资料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以保证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多计工程量的问题,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真实准确的办理工程造价结算,确保结算的正确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自流井区仲权镇人民政府已经进行了整改,按审定金额13,853,683.00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