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退法援助维权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11月22日,来穗务工人员王女士特意在感恩节这天向区法援处赠送一面锦旗,感谢区法援处及时施以援手,尽心尽责助力其成功追偿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7万多元。
2015年6月,王女士入职某黄金公司。同年11月30日,某黄金公司与王女士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于次日安排王女士入职某网络公司。随后,某网络公司与王女士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8年5月31日,实际工作地点、工作职位、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均与入职某黄金公司时一致。2017年8月7日至9日,某网络公司要求王女士参加业务能力强化培训。同年8月12日,某网络公司以王女士2017年6月和7月业绩未达同级别平均水平,且经过培训后8月业绩仍为零为由,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面对某网络公司单方面强行辞退,王女士既愤怒又无助,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劳动权益,并于2017年8月向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经审核王女士提交的初步证据材料后,天河区法援处受理王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周卡方律师承办该案。
周律师接受指派后随即与王女士见面,全面了解案情,收集证据。经梳理,周律师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问题。焦点一:某网络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某网络公司以王女士销售业绩不及格为由要求王女士参加提升业务能力培训,但没有给予合理的业绩考核时间,在培训完毕两天后随即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缺乏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焦点二:王女士在某网络公司的工作年限。据查,周某同时为某黄金公司和某网络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民事资格的公司与另一个由其控股或由其出资成立的机构或与之有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之间,在经营或管理上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视为关联公司。因此,王女士的工作年限应自入职某黄金公司时起算,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应此年限为基数计算。
据此,各焦点问题已条理清晰。最终,王女士胜诉,某网络公司向王女士补发了工资差额并支付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18年开年以来,区法援处共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31件,其中受理来穗务工人员劳动争议案件365件,占比接近85%。天河区法援处将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贴近服务对象,提升服务效率,为更多的来穗务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增强来穗务工人员的归属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