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郑永来(身份证号:4418231976*******8):你于2019年5月28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驾驶粤RX1015小型汽车运输汽油,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你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广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的裁量情节,我局拟对你作出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粤穗荔交违通〔2019〕0066号《违法行为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于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东漖南村638号一楼,电话:020-81599855)提出听证或者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