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凌塘村三社道路整治工程招标代理交易公告
根据穗天住建函[2016]886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天纪字[2014]53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现对天河区凌塘村三社道路整治工程招标代理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天河区凌塘村三社道路整治工程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38667054
交易监督机构: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85672230
三、建设地点:天河区新塘街凌塘村
四、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铺筑C30砼路面长274.35米、宽7米,道路末端设回车平台1处,宽15米、长15米,道路右侧浆砌石挡土墙33.9米,路面约每隔30米设集水井横向排水,共20处等。
五、承包内容、规模和发包价: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负责天河区凌塘村三社道路整治工程施工的招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组织招标答疑、开标、评标会议;取得中标通知书;办理项目编码及工程编码等施工招标全过程代理工作。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88万元。)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从2016年6月29日00时00分至2016年7月1日23时59分。
注: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八、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摇珠入场截止时间:2016年7月4日10时30分。
2.摇珠地点: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楼会议室
3.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澄清或修改中的相关信息。
九、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建委建立的广州市招标代理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中。
2、承包意向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造价咨询暂定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的执业证书:招标代理证
4、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上没有不良记录;
5、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见人承诺及声明函》。
未在交易公告第九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承包意向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承包意向人应独立包封投标文件一式一份,详见《承包意向人提交资料一览表》。
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承包意向人应确保承包意向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3、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填入):
3.1招标人的名称;
3.2“天河区凌塘村三社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字样、承包意向人名称及加盖承包意向人公章。
4、接收承包意向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承包意向人。
十一、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二、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登记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三、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招标代理工作。
十五、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二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
异议受理电话:38667054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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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意向人提交资料一览表;
2、承包意见人承诺及声明函
3、交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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