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未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情况摸查的通知
市交委、市文资办、各区国资监管部门、各监管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6〕91号)要求,为做好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在完成对我市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情况摸查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开展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未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情况进行摸查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关于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1.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2.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各监管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相关工作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要求推进落实。
3.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具体比例和办法我市将参照国家文件精神另行研究制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度,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二)关于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1.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2.按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确保于2020年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摸查所属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未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情况,并按要求填报《广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未实现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情况调查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联系表》,由市交委、市文资办、各区国资监管部门及各监管企业汇总后上报。
(二)请各单位于9月19日前将相关情况报我委,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zw_zhouc@gz.gov.cn。表格电子版请登陆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gzgz.gov.cn/)“资料-表格”中查询。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