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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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市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2015 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 2016 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63号,详见广东建设信息网2016年1月25日下发文件)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粤建市函〔2016〕163号文的相关要求报送企业年报及定期报表。
二、各单位通过网络完成上报年报统计数据,同时打印上报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5楼联系人:关美伴,电话:83270753)。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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