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支农支小再贷款的企业将再享受1财政贴息支持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有序复工复产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将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8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基础上,对获得再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贷款额1%的财政贴息,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发布的《辽宁省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运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运用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将享受提供的1%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小微企业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市财政局将与金融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辽宁省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申请和拨付贴息资金,使财政贴息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使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惠及更多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促进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