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的通知揭安监明电〔2015〕5号
发文单位:市级 工矿企业安全监察科
转发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
企业名单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的通知》(粤安监办〔2015〕6号,下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国家、省局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惠来县安全监管局要立即将《通报》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报告,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你县6家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液氨企业实行挂牌督办,严格验收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对到期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地要切实按《通报》有关要求,进一步开展涉氨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督促企业及时、认真落实整改。
请各地将落实整改有关工作情况(含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于报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林少健,联系电话及传真:8768626,邮箱:760547314@qq.com)。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的通知(粤安监办〔2015〕6号)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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