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口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各综合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日常工作;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基层领导班子的选拔、考察、任用、调整,以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教育;负责人事、老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党的宣传、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重大综合性调查研究,检查督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议、决定等的执行情况;负责文书档案、保密、信息和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镇行政、事业经费和财务收支管理;负责接待、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应急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参与各项活动;负责统战日常事务;承担镇的统计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残联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和广播电视等工作;负责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劳动保障事务所职责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业务、以及新农合和新农保经办业务。
文化站: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群众读书读报、送书下乡等活动;做好各村农家书屋管理;做好本镇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宣传工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负责开展各级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村等创建的组织申报;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发展计划、工业统计、劳动力和第二、第三产业统计等工作;负责协调镇、村集体经济和民营企业;负责协调工商、税务、金融、邮政、电信、供电、交通、质监、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招商引资的管理指导;承担牲畜屠宰防疫等管理职责;负责全镇各村环境建设等环境整治工作,全镇各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宣传环境卫生法规,治理“脏乱差”,美化环境;负责科技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和引导扶持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完善发展等工作。
(四)农林水办公室、农技站、水利所、林业站、畜牧兽医站
农林水办公室:负责拟定农业综合规划和农业、林业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生产、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水产、农机等技术的推广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村务公开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联系国土、水利等工作。
农技站:执行、贯彻、宣传国家有关的“三农”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及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本区域范围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和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负责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协助县果树所做好果树技术研究和优良品种的繁育与推广应用及技术咨询等公益服务工作;承办镇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站: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林业方针、政策和落实县林业生产计划,完成县林业局委托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承担镇森林资源的限、封、管、护,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与安全防护等;林业建设所需要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林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林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
水利所:负责镇水资源管理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技术服务;负责镇管水利工程养护,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负责镇水利日常工作。
畜牧兽医站:负责种畜禽、兽药、药政等的管理,动物疫情监控,动物疫病预防治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等职能工作。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服务所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和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抓好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任务。
计生服务所: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各项节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县发放以及查环查孕、术后回访等服务工作。
(六)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和落实、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行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文明镇、村的创建、管理等工作;协调实施禁毒工程和无毒社区创建工作;联系公安工作,协助开展打击、取缔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七)城建规划办公室
负责镇、村建设规划;协调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镇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等的管理工作。(江口镇仅负责所属的村建设规划;协调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八)纪检、监察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规定,依法对本镇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和保证行政机关实现廉政,不断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提供行政效能,实现勤政;依据国家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实行经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