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屏山籍脱贫户家庭劳动力申报东西协作劳务输转稳岗补贴的公示
2021年9月,屏山县屏山镇刘从富等63名屏山籍脱贫户家庭劳动力根据《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屏山县2021年东西部劳务协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屏人社办发〔2021〕115号)要求,申报3-8月脱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到县经开区就业稳岗补贴,拟拨付63人稳岗补贴94500.00元(玖万肆仟伍佰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3楼3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联系人:刘富明;联系电话:5629362;邮政编码:***5350。
***:屏山县2021年3-8月脱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到县经开区就业稳岗补贴申报花名册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