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标注监测对象预警销号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宜宾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要求,到6月30日前,各乡(镇)要按照七步工作法对所有监测对象在大数据平台和国扶系统中标注销号。现结合省市最新工作要求,再次将监测对象预警、销号流程通知如下,请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对照流程及时完成监测对象预警、销号工作。
第一步,用村级账号登录大数据平台,将子系统中录入的边缘户、监测户在大数据平台中标注为预警户,填写预警说明和上传相关佐证。(监测对象包含2019、2020年录入子系统的边缘户、监测户)
录入具体方法:1.在子系统导出2019、2020年监测户、边缘户名单。2.使用村级账号登录大数据平台,在首页选择监测评估---贫困监测预警---监测对象---标注---录入预警说明和上传相关佐证(此处填写的说明是将此户纳入监测对象的原因说明,填写内容要详细具体,佐证资料是上传当时识别为监测对象的佐证资料)---点击保存。
第二步,用乡(镇)级账号登录大数据平台,对村级账号提交的拟纳入监测户进行审核,并将详细审核意见填入并上传相关佐证(此处填写内容指将该户纳入监测对象的审核意见)。
第三步,用县级账号登录大数据平台,将乡(镇)级账号提交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此处指纳入监测对象的审核意见)。
第四步,乡(镇)用县级账号将涉及户的问题分解到整改措施相对于的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每户至少分解到1个行业部门,也可以分解到多个部门。分解问题时以致贫风险、整改措施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部门为主。
第五步,县脱贫攻坚办定期提醒各行业部门登录系统核实问题,各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帮扶措施后,需组织完善整改方案,并验收检查后形成验收结果,召开会议经本行业部门认可风险消除后,通过正式文件向脱贫攻坚办报送整改报告(电子版报送邮箱:549398045@qq.com),同时在大数据平台系统中申请销号。
第六步,县脱贫攻坚办根据行业部门的销号申请,填入审核意见,并同意销号,到此大数据平台销号完成。
第七步,大数据平台销号完成后,由乡(镇)同步到国扶系统同步标注销号,完成顺序必须是先在大数据平台完成所有流程并销号成功后,再将国扶办子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顺序不能颠倒。
请各乡(镇)落实好监测对象预警、销号工作,销号过程中因为涉及行业部门,乡(镇)在完成第四步后要主动跟行业部门对接此项工作。本次监测对象标注预警、销号工作已纳入二季度四川省省数据质量考核中,实行每周通报,请各乡(镇)、村,涉及相关行业部门按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
珙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