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号道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审定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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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8月03日发表
各相关申请人:
你于近期提出道路运输业务许可新增(变更)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2023年道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审定公示(第4批)],并予以公示。
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见***
竹溪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4日
***:2023年第4批审定公示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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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0:42: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