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重点工作
根据《西充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西地名普查组【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将西充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普查范围及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全面查清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情况,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发挥地名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1、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1)行政区域类名称:包括县、乡(镇)级行政区等;
(2)非行政区域类名称:包括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军事区,地片,区片等;
(3)群众自治组织类名称:包括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
(4)居民点类名称:包括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等;
(5)交通运输设施类名称:包括锚地、水运港口、船闸、渡口、公路、长途汽车站、收费站、管道、管站、道路、街巷、公共交通车站、停车场、桥梁、隧道、道班、检查站、环岛、路口、加油站等;
(6)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名称:包括井、池塘、水库、蓄(泻)洪区、灌区、灌溉渠、排水沟、渡槽、泵站、涵洞、堤堰、水渠,输变电线路、发电站、输变电站、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
(7)纪念地、旅游景点类名称:包括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
(8)建筑物类名称:包括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城堡、墙等;
(9)单位类名称:包括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等;
(10)陆地水系类:包括河流、河源、峡谷、河滩、阶地、河湾、河口、三角洲、湖泊、泉等。
(11)陆地地形类名称:包括盆地、丘陵山地、山谷、山口、山坡、山峰、山、山体关隘、沼泽、森林、洞穴、天生桥、台地等;
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3.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4.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西充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县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5.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