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轶林资发【2018】1 4号)要求,近日资源司、监督办组织修订了《2 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今年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目标责任制检查)通知如下:
一、2 01 8年目标责任制检查是我局森林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森林督查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要求。检查工作由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承担,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协调地方做好配合工作。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目标责任制检查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要求,近期将组织培训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今年的目标责任制检查工作,增加了县级自查自评内容。被抽检县确定之后,相关各专员办将即时通知被检县和所在省级林业部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督促县级政府做好目标责任制建立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及时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力度,做好抽检迎检准备,切实把目标责任制工作做到实处,更好地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
特此通知。
***: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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