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通知
通 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南公积金[2009]50号文件,我管理部结合顺庆实际情况,作以下通知:
一、从,凡单位连续三个月未缴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含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此单位全部职工属于缴交不正常,暂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和开具公积金缴交证明等业务。
二、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2009]50号《关于年未清缴及申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第(一)节财政直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填报基数报表,此规定不适用于我管理部。凡在我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按我管理部的要求认真填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报批汇总表》、《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报批明细表》及《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动明细表》。我管理部在领导审核签字后才予以上帐。
三、对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报表的要求:
1、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缴存额不得低于财政匹配数,个人和单位必须一致,金额四舍五入到元。
2、汇总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员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3、人员变动明细表应在人员发生变动后第二个月及时报送,我管理部好及时作好封存或转移,新增人员要报送身份证号码和工资基数。
四、有住房补充公积金的单位,请尽快到我管理部对帐。
特此通知。
住房公积金顺庆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