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法执法检查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19年5月至7月,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记者了解到,执法检查组将重点检查全市2016年以来《水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基本情况;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情况;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情况;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情况;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情况;因工程影响地下水水位情况;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情况;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情况。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将分为5个检查组,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分别对9个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5月中旬至下旬为实地检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