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农牧局红砖房危房进行拆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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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根据《纳雍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国有资产处置的通知》(纳财字【2014】419号)文件精神,我局将于2014年9月24日对农牧局红砖房危房(原畜牧局院子内畜牧局职工宿舍楼)进行拆除,凡从该危房上通过的通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的用户,请于2014年9月23日前自行移除,到期不移除者,视为放弃,我局拆除危房时将进行一并拆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我局概不负责。
特此通告
纳雍县农牧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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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0:22: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