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制办多举措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切实优化发展软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涉及生产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建立健全规范涉企检查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宁静生产,真正做到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近日,县法制办和县委编办联合制定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多举措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一是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要求开展涉企检查的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活动要依法进行,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和国家、省、市确定的紧急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检查结束后向法制部门备案检查情况。
二是实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财政、发改(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行政执法机关向企业收费要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同时,按照国家和省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建立健全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企业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必须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决定适当。行政执法机关要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结果信息,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加强案卷管理。
四是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结合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遏制“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现象。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上网公示。
五是加强涉企检查的举报监督。县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涉企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处理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的改进措施,并于年底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公布。(县法制办 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