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一、行政复议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上述规定不含***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四、申请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五)未超过法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
五、申请期限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六、申请材料
(一)公民个人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2.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2.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七、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认为安居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安居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除可向安居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外,还可选择向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安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的办理机构是安居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柔刚写字楼B区三楼,联系电话:0825—8665282,邮箱:3097689856@qq.com .
八、行政复议申请书
(见***1)
九、行政复议听证
(一)举行听证情形
1.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存在重大争议;
2.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重大争议;
3.听证机关认为必要的。
(二)申请方式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听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口头申请听证的,听证机关应当当场记录。听证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听证参加人。
(三)听证流程
申请—审核决定听证—通知—听证。
十、行政复议流程图
(见***2)
***:1.行政复议申请书(参考格式)
2.行政复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