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局开出首张化妆品行政处罚单
近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部片区执法人员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了日常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药店正在销售的化妆品产品外包装标注有祛斑美白等字样,标示有生产厂家和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号。经查上述产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但通过国家局数据库查询,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盗用另一厂家另一产品批准文号,应为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因此,旺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对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是该局在接手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能后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标志着该局对全县化妆品市场监管进入了新的阶段。为进一步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规范化妆品市场奠定了基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程立 李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