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店乡统筹落实林长制工作
一是建立林长制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我乡林长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各班子成员担任;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主任担任。村级以下设置若干监管员和网格员,各村监管员和网格员由各村村干部和护林员担任。
二是明确林长制工作职能职责。乡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我乡资源保护责任目标;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巡护,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网格员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三是发挥林长制公众监督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观音店乡林长制森林保护和发展信息,标明林长职责、区域内森林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成立观音店乡森林资源公益保护组织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提高我乡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观音店乡 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