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司法局主动为行动不便社区矫正对象办理报到手续
8月23日,册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派出工作人员赴秧坝镇坝朝村顺洛组,会同秧坝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为已过古稀之年,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办理社区矫正报到手续。
黄某某,男,73岁,文盲,务农,家住秧坝镇坝朝村顺洛组,因失火罪,近日被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黄某某家庭经济困难,其年龄较大,且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痴呆),行动不便,无法前来县司法局办理报到手续。县司法局了解这一情况后,充分考虑到黄某某的经济条件及身体状况,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决定采取灵活变通方式,主动***为黄某某办理社区矫正报到手续。
在黄某某家中,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了黄某某的身份,采集了其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因黄某某完全听不懂汉语,工作人员用布依语宣读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须遵守的各项制度规定及违反规定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告知了黄某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黄某某之子黄某故对于县司法局的人性化***办理报到方式十分感激,当场表示在今后一定会全力配合司法所对其父亲进行监管教育,并现场签订了监管担保书。通过本次***办理报到,确保了黄某某社区矫正手续按期保量完成,赢得了其家属及在场干部群众的肯定。
通过***为社区矫正对象办理报到手续,体现了法度外的温情和人性,保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严肃性及规范性,当前正值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时期,县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次***服务不仅满足了群众需求、还提升了自身服务能力,体现了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效果。县司法局将以此次***报到方式为契机,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努力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司法行政队伍形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图为司法局工作人员为社矫对象黄某某宣读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
图为司法局工作人员为社矫对象之子黄某故(担保人)介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