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五家单位通过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州级评价验收
近日,州节能办通过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对我州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开展州级评价验收工作,全州五家创建单位全部通过州级评价验收。
根据国家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创建2019-2020年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相关工作要求,州节能办于8月10日至14日分别对兴义中学、普安县人民医院、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册亨县人民医院、望谟县第六中学创建2019-2020年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了网上评价验收。在前期开展两次现场督导核查的基础上,通过核查自查报告以及相关印证资料,完成了我州五家单位的创建评价验收工作,五家单位均成功通过州级验收。其中:兴义中学人均综合能耗41.33千克标准煤/人·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3.3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人均水耗21.66吨/人·年,验收初评得分100.5分;普安县人民医院人均综合能耗120.38千克标准煤/人·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7.2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人均水耗28.58吨/人·年,验收初评得分101分;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人均综合能耗47.94千克标准煤/人·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3.04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人均水耗13.46吨/人·年,验收初评得分97分;册亨县人民医院人均综合能耗179.18千克标准煤/人·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6.9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人均水耗28.31吨/人·年,验收初评得分100.5分;望谟县第六中学人均综合能耗27.58千克标准煤/人·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3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人均水耗21.5吨/人·年,验收初评得分99分。目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组织开展省级验收工作。
此次创建工作于2019年7月正式启动,州节能办和各创建单位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创建单位法人代表切实履行了首要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了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低能效的用能设备等进行了更新改造等,切实做到了节能降耗,同时在单位内部大力开展节能知识宣传普及,做到节能意识深入人心,有力的促进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了创建工作和州级验收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