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社局成功解决一起拖欠民工245万元工资案件
8月9日下午刘德州等4人代表11名工人前来州劳动监察局反映其在四川某电力公司承建的220KV捧古至欲飞线路工程做工的工资20余万元被拖欠。经询问了解其用工行为所在地在晴隆,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此案应由用工行为所在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处理较妥。监察员遂与晴隆劳动监察大队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
8月12日早上接到晴隆劳动监察大队电话,业主方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承建方四川某电力公司代表以及工人代表均在兴义供电局信访接待室,因考虑到晴隆劳动监察大队来兴义路途遥远,不便问题的解决,州劳动监察局监察人员责无旁贷主动出击,履行职责,推进问题及时解决,前往处理该案件。经调查:因四川电力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小龙失联,造成11名工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工资被拖欠。需核实做工人员的工期和工资,因李小龙给工人打有欠条,只需确认亲笔签字和做工人员即可认定做工事实。根据欠条和四川某电力公司项目派来的负责人认证,最终认定11名工人24.5万元工资被拖欠。因业主方已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了85.15%的工程款,乙方主体责任事实清楚,对此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因考虑到乙方实际困难,经共同协商由业主方先行借资24.5万元给乙方先行支付工人工资,并约定于8月15日在兴义供电局现场支付。
(图为工资发放现场)
8月15日下午,在劳动监察局监察员、兴义供电局相关人员、四川某电力公司负责人以及11名工人的见证下在兴义供电局群众来访接待室兑现工人工资24.5万元。至此,该起刘德州等11名工人讨薪案件,在州劳动监察局的协调下得到成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