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委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价格行为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价格行为,迎接省文明办“多彩贵州·最美高速”暨“平安高速”2016年上半年综合考核,根据州文明办的部署,7月10日至13日,州发改委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价格行为检查。
州发改委检查组对我州境内的沪昆高速、汕昆高速、晴兴高速、惠兴高速和望安高速等5条高速公路沿线的服务区餐饮、超市、加油等行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了晴隆服务区等5个高速公路服务区、鲁屯停车区等4个高速公路停车区以及格沙屯加油站等12个加油站,重点检查服务区商品经营者“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格、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我州高速公路服务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能做到明码标价,5个服务区均有免费开水供应。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商品明码标价不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部分商品标价签填写不规范,部分餐饮价目表未标明计价单位。二是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瓶装水和方便面等大众化商品未实行“同城同价”。如康师傅红绕牛肉面(桶装,109克)部分服务区零售价格为6元/桶,而当地超市的零售价格为5元/桶; 娃哈哈纯净水(596ml)部分服务区零售价格为3元/瓶,而当地超市的零售价格为2元/瓶;娃哈哈冰红茶(500ml)部分服务区零售价格为5元/瓶,而当地超市的零售价格为3元/瓶。三是服务区餐饮价格普遍较高。如牛肉粉、羊肉粉等价格均为15元/碗;饺子价格为15元/盘。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责令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敦促贵州省高速公路集团兴义营运中心、中石化黔西南州分公司和中石油黔西南州分公司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落实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禁止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