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三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7月1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处理三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姚某某一家三口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由此与事故另一方驾驶员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遂起诉至盘州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了解情况发现,原告之所以到法院起诉,是因为被告方未积极主动协商赔偿,导致原告没有及时获得赔偿。承办法官遂积极组织双方在庭前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原告也在承办法官的疏导之下,原谅了被告,就此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三件案件中两件达成调解,一件原告撤回了起诉。
盘州市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注重调判结合,找准争议点,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避免出现为了“争口气”而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妥善化解纠纷。同时加强说理教育,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群众内心。(管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