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部署开展中小型旅店和夜间营业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为深入吸取近期湖北省襄阳、江苏苏州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孙立成“消防部门要高度警惕,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切实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火灾防控工作,日前,州政府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州中小型旅店、夜间营业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活动。
《通知》要求,要突出重点,强化加强中小型旅店和夜间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要求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分析研判本地、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深入排查火灾隐患,重点整治薄弱环节,解决消防突出问题。要用足执法手段,着力抓好以中小型旅店、宾馆、饭店、网吧、浴室、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防控。一是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在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二是对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三是对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四是对在住宅楼内私设旅店,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予以取缔。
《通知》要求,要强化督促检查,狠抓中小型旅店和夜间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辖区内中小型旅馆、夜间营业场所负责人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要督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严格履职,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按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各单位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
《通知》要求,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公安消防部门要大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重点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工商、教育、卫生、文广、旅游、住建、民政、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住建、城规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严把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关。工商、文广等部门要联合消防、治安部门加大对中小型旅店和夜间营业场所为主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列管单位和“九小场所”、农村村寨的消防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要强化宣传,全力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特别是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火灾规律特点,剖析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热线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查处、反馈处理结果,保障公民的消防安全知情权和监督权,筑牢防火工作的社会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