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2020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用语使用准确。同时,制度还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范围和审核程序等,通过坚持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才能做出,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的原则,确保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降低执法风险,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