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三举措扶持民办教育
我州在开展民办教育工作中,专门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健全民办学校保障机制,建立民办教育财政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扶持政策,全力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要求,我州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同时,各县(市)、义龙新区设立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社会信誉好、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奖励和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健全民办学校保障机制。我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委托辖区内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按委托协议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在向学生收费时扣除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对从事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普惠性民办学校,根据办学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建立民办教育财政奖励机制。新建民办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总投入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总投入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总投入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奖励经费从州级和县(市)、义龙新区设立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按1:3的比例提取。民办幼儿园创建省级示范园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民办普通高中创建省级示范性学校或省级特色高中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创建一个省级、州级示范性专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据悉,到2020年,全州将新建(改扩建)1000人以上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6所,新建(改扩建)18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48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