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五举措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全州各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分级管理,做到层层负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将县市年度防治方案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落实工作经费。要求各级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年度计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对需要采取避让和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要及时采取搬迁措施或开展勘查工作,编制防治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治理经费分组承担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是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其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督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要认真履行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特别是教育、水务、交通、住建、能源、旅游、工信委对下属部门、单位提出防灾要求。责成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项目业主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各有关部门应对在建工程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防灾部署,落实防灾措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和检查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对暂时无法排除的,要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强化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工程业主单位,要设立汛期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责任到人、值班位,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情时,要按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和事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