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圆满完成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省组通[2007]135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州自2008年元月起,截止4月25日,圆满完成了全州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
2007年度全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人数14360人,实际参加考核14300人,其中:优秀2103人,称职11858人,基本称职5人,不称职19人,未定等次67人,见习期人员248人。事业单位职员应参加考核人数6937人,实际参加考核6851人,其中:优秀803人,合格5884人,基本合格5人,不合格18人,未定等次24人,见习期人员117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考核人数39868人,实际参加考核39739人,其中:优秀5606人,合格32774人,基本合格11人,不合格47人,未定等次人员102人,见习期人员1200人。
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优秀等次的比例由以往的12%调整为15%以内,在地、县、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且考评获得一等奖的机关或当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15%上调到20%以内。今年全州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优秀等次均未超过考核规定的15%的优秀比例。其中州直有21个机关单位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中获得一等奖,其优秀等次比例因而上调到20%以内。二是针对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增加了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的新规定。三是所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刑法处罚、被劳教、受党纪政纪处分、旷工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等。
2007年度的考核工作,通过严格考核程序和认真审核把关,正确评价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为各类人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