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国资委传达学习***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9月8日下午,区政府国资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关于建立国有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作出安排部署。国资委出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财务负责人、委机关处室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委党委副书记、主任余和平主持。
会议指出,《意见》明确了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及其他等十个方面的责任追究范围,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投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意见》对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企业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迅速落实,重点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意见》落到实处。一是要及时组织企业高管、中管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吃透《意见》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二是要按照《意见》规定逐条对照检查企业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三是按照《意见》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切实对排查出的违规问题或潜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积极管控好风险,认真做好落实工作。争取通过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会议决定,由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具体负责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以整治乱投资、乱担保、乱决策“三乱行为”和企业对应收款项的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情况为重点贯彻落实《意见》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