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检查组到兴仁检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12月12日至13日,由州监察、财政、审计、州煤炭调节基金委员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州政府检查组到兴仁县检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州政府检查组到兴仁县检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通过到乡镇进村入户调查、察看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13日在兴仁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雨生向检查组一行汇报了兴仁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兴仁县早在2004年12月就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工业副县长任副主任,县物价、地税、国税、财政等10多个部门为成员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2005年制定了《兴仁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对象、征收及工作要求等。2007年成立了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局,加强煤炭税费的征收管理,进一步杜绝了税费的流失。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做到应收尽收。今年1至10月全县共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90万元,均全额按比例分级解缴。及时足额拨付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金。
检查组认为兴仁县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高度重视煤炭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措施有力、齐抓共管、效果明显;煤炭征收资金解缴及时,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金。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要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其他资金。要做好项目资金拨付、***验收结算;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金一定要在春节前夕发放到位;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涉农资金有无截留、挪用,要做好自查,迎接检查;要加强对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无证矿的打击、检查,同时加强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该县煤炭调节基金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共计30多人参加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