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召开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
10月29日至30日,兴仁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在人大常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主要听取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拟建箐口煤矿将会严重污染县城区饮用水源的视察报告》等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清波、副主任李刚、王学文、赵竞、陈勇出席会议,县领导王琴、靳龙方、邓召秦及法院、检察院、县人大各部委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10月29日上午,与会人员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水利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拟建箐口煤矿将会严重污染县城区饮用水源的视察报告》,同时听取了县人民法院作的人事任免提名议案,县委组织部对被拟任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县人大选联委作了拟任人员任前审查的报告。
下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以上报告进行审议,重点就《兴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常委会们表示,不能为了追求现在的几千万税收,使以后付出几个亿的代价还换不回环境,纷纷支持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决定。建议要加强对兴仁县国土资源的监管,竭力规范兴仁用地秩序,特别是要加强对“两违”清理的工作力度。针对今年来水利工程的不断增加,建议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在项目建成后相关的管理制定要跟上。就政府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强化领导,成立各级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出台《兴仁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等9项行政监督制度和《首问负责制》等7项行政效能制度,形成了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给予了高度评价。建议要把文件上的制度落实到行动中,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系统后备力量的培养,不断提高检察监督力度。兴仁县少数民族人口有12万余人,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不少贫困家庭就是少数民族家庭,建议要整合零散的相关资金,加快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巩固各民族和谐的社会关系。
10月30日上午,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及决定,并进行了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