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猪肉价格两经营户被立案
■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陈拓 金龙生
“五花肉110元/公斤,排骨150元/公斤……”因涉嫌哄抬猪肉价格,乐清两猪肉经营户被立案查处。
昨日上午,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开展猪肉价格监管专项行动,同时发动15个基层站所,出动一线执法人员90余人次,对全市68家农贸市场的全部猪肉经营摊位进行猪肉价格专项检查。
在清和农贸市场,执法人员发现一摊位销售的五花肉、后腿肉、前腿肉为110元/公斤,排骨150元/公斤,而市场上白条猪批发价格为70-76元/公斤,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0%、50%;在南马农贸市场,执法人员发现一摊位销售的普通猪肉要110元/公斤,排骨要130元/公斤,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0%、41%。两个猪肉经营户销售的猪肉价格,均明显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的涨幅,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日予以了立案。
据了解,连日来,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猪肉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应对,一方面与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协调沟通,增加猪肉供应,确保市场上猪肉供应平稳有序。另一方面紧急向市场经营户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全面落实猪肉明码标价,告诫经营户不可哄抬物价,不可散布涨价谣言。
当下,我市正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群众紧张心理,妄图大发“疫情财”。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告诫各经营户:不得趁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之机,大幅提高防疫用品、食品、粮油、蔬菜、肉禽蛋等生活必须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要积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利益。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提升自我维权意识,共同营造良好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