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社会赞助和捐赠办法出台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将于2014年8月29日至9月5日在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举行,本届运动会是西藏四年一届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体育盛会,对促进 全区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加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为拓宽运动会资金筹集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规,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组委会批准,决定开展社会赞助和捐赠活动。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组委会是本届运动会 唯一接受社会赞助和捐赠资金、物品的机构,具体负责筹资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向本届运动会赞助经费以及体育器材、服装、食品(饮品)、奖杯(牌) 制作,提供保险、宾馆、酒店住所等赞助,并经组委会认定的企业等单位,视金额授予赞助单位本届运动会总冠名权,其产品可在整个赛会期间使用西藏自治区第 十一届运动会指定产品字样及标识;授予支持体育事业优秀单位称号,并颁发牌匾;给予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特别赞助商称谓,可以使用本届运动 会会徽和主赞助商称谓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给予本届运动会两个单项比赛冠杯权,冠杯名称为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杯**比赛等多种形式 的回报。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社会赞助和捐赠办法》详见西藏体育网(网址:http://www.xizangtiy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