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从7月开始,我州将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6月14日,州政府办公室出台《黔西南州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方案》,现阶段,各地应将州、县集中组织核查确认的年人均纯收入在700元以下,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现阶段保障标准为700元的,原则上根据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划分为五类,补助水平相应分为五个档次。一类一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季补助不低于125元(500元/年);二类二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1—300元之间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季补助不低于100元(400元/年);三类三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301—400元之间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季补助不低于75元(300元/年);四类四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401—500元之间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季补助不低于50元(200元/年);五类五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1—700元之间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季补助不低于30元(120元/年)。
《根据方案》,一类保障对象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二类、三类保障对象主要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四类、五类保障对象为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中的老年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在校学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的女孩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对象,可按其核定的家庭季度人均补助金额的20%—40%或一定的资金额度增加救助金额。
现阶段,全州以县为单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季度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90元(36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