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就修改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作论证
9月14日下午,《西藏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立法论证会在拉萨召开,会议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西藏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听取自治区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如龙主持会议并讲话。
马如龙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社会局势稳定,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对于建设团结、富强、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意义十分重大。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立足我区发展与稳定全局,高度重视《西藏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的制定,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开展好我区的促进就业工作。
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王德文就《西藏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的修改和初审情况作了说明,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审查意见。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进一步完善《西藏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