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助推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今年,我区适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全力助推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一是将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是将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20倍;三是将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的,其购买住房所提供的合同和首付款***应是自签订(或出具)之日起两年内的调整为三年内;四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私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不含周转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目前,全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覆盖全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部分国有企业,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也试点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人数达24.3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40.4亿元,同比增长21%,累计提取103.2亿元,同比增长28%,归集余额135.5亿元,同比增长16.6%,累计发放贷款108.1亿元,同比增长37.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达42%,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11个百分点,共有4.7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或改善了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