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西藏解除对食品类商品的价格干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区解除2008年初对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另外,自治区发改委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三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CPI下行 没有必要进行价格干预
自治区发改委价格处处长王泾然介绍说,2007年以来,受全国粮食、猪肉等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区部分副食品、餐饮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上涨。为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改委于2008年1月20日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具体品种范围为:成品粮及粮食制品(大米、面粉、糌粑)、酥油及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及奶粉、家禽和鸡蛋、液化石油气等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生产这些品种的企业,在产品价格调整时,须提前10天将书面申请送达企业所在地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调价方案;区内的批发、零售企业,在调整以上品种范围的产品价格时,经营企业须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审核具体价格。
“目前,我区物价水平在可承受范围内运行,2008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预计上涨5.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王泾然说,从这几个月的情况来看,CPI呈下行趋势,再进行临时价格干预已经没有必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解除对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下发通知 要求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场物价会不会发生波动呢?对此,王泾然说,自治区发改委将于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另据了解,为确保“三大节日”期间我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自治区发改委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市场价格如发生波动,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妥善处置,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行为。节日期间,各价格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拆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