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物调查工作有序展开
按照***以及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今年三月以来,全面展开了以县域为单位的西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即田野调查工作。目前普查工作有序推进,成果喜人。
一、各地、市组队,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普查
第二阶段田野调查工作,由七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自治区普查办负责全面督导工作。
各地、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本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大力支持的原则,依据当地实际情况从各县抽调一批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的业务骨干组成普查队,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普查。各普查队按照国家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具体任务。
二、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采购配发普查设备
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文物普查工作,在西藏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区财政和地(市)、县已优先安排普查试点及设备购置专项经费366万元。西藏普查部门本着节约办事的原则,按照国家文物局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采购配发了普查必需设备,并与各地市签订了普查设备使用管理合同书,以加强对文物普查设备合理使用的监管,为西藏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的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严格培训,加强技术指导,保证普查质量
为保障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西藏普查办组织培训教员与技术监督指导队于5月15日前往各地市进行普查培训及试点指导工作,此项工作已于7月11日圆满完成。西藏共200余人接受了此次系统、规范的培训,有169人通过考核并领取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资格证书”。
四、切实发挥专家作用,严把质量关,建立普查数据质量保障机制
为确保文物普查质量,普查办组织专家对各地市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在对各地市的普查成果进行审核、验收时,如发现文物点的登录有遗漏或资料不准确的,要及时进行复查和补充,以确保资料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提高普查质量。
五、普查工作成果喜人
各地、市培训、试点工作结束后,文物普查工作在各地、市全面展开。截至8月26日,西藏共调查12个县,并已完成田野调查任务,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点979处,其中复查文物点240处,新发现文物点739处。特别在阿里地区新发现了约70余处石框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