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各级组织部门三项措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近年来,西藏各级组织部门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三项措施”大力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积极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平台,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结合西藏实际,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教育,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深入进行为民宗旨教育和“老西藏精神”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要求,适当提高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选调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比例,为他们参加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三是鼓励和支持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参加电大、函大、夜大学习和自学考试,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每年有计划地选派有培养前途,从事经济、科技工作的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到内地高校深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强化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领导能力。采取“送出去、派下去”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培养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一方面,依托全国对口支援西藏的有利时机,选派优秀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对口支援省市挂职锻炼,学习内地先进经验,更新观念,开阔眼界,拓展视野,增强他们的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2007年自治区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28名干部中,女干部11人,少数民族干部18人,分别占39.3%和***.3%。另一方面,通过扶贫挂职等形式,把一部分年轻优秀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选派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地区和农牧区基层锻炼,丰富他们的基层阅历。对有培养前途的女干部、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和优秀党外干部,及时给他们压担子,把他们选拔到关键岗位和反分裂斗争第一线进行锻炼,提高他们的基层领导经验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以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大力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着眼于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增强整体功能的要求,结合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大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高度重视优秀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选拔配备;十分注重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人选的质量,一批优秀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同时,对于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均留出了空额,待有合适人选时再增补。区直各单位也相应选拔了一批优秀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换届后,自治区、市(地)、县(市、区)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分别占23.94%、21.07%、20.74%,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分别占22%、24%、22%,政协委员中女性代表分别占20.33%、18.8%、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