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质量监管程序,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减少质量隐患和通病的发生,全力确保工程质量。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落实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制度,并留存考勤记录,确保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全部到位。不得擅自变更、降低设计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进场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测。
通知要求,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进场材料联合验收制度。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和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建设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使用前按照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分户验收结束后,按户出具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据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被从严处理,且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一年内不得再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被通报批评的个人,将被停止执业直至吊销个人执业资格证书。(通讯员姜美娟 记者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