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尊敬的广大消费者: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由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并标有国药准字号(如:国药准字Z ×××××××× ,或H××××××××等)。最近我们在药品市场监督管理中发现,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消毒产品等一些非药品产品,在内、外包装或者说明书上直接或者间接标明具有治疗功效,这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还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时慎重选择,以保障您及家人的身体健康。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