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出台拉萨市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日前,拉萨市人民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拉萨市环境保护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拉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悟新区的环境保护实绩进行考核,并设立年规模为1000万的环境保护奖励专项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能力建设。
《考核办法》共分5章18条,对考核内容、结果评定、考核方式、奖惩措施和县(区)环保系统工作目标考核打分作出了明文规定和详细说明。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每年对县(区)县域内主要水体水质、县城建成区空气质量、林草地覆盖率、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产业政策、水源地保护、环境应急、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管理等进行两次考核评定。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柳悟新区的环保、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初评,从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环境监察管理、环境宣传、环境统计、内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督查情况10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拉萨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拉萨市财政局进行复核,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按100万标准发放奖励资金,良好的县(区)按50万标准发放奖励资金。不合格的县(区)不发放奖励资金,并酌情扣减其转移支付资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在全市通报批评。
《考核办法》的出台,是拉萨市委、市政府对全区环境保护考核工作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是认真落实考核要求的实际表现,是坚持环境立市战略、保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将会有力促进拉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