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中支搭建政银保合作新模式
为促进金融服务“三农”发展,激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日喀则中支推动市政府出台《日喀则市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搭建政银保合作新模式,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强财政金融协同,***涉农贷款抵押担保难题。
一是贷款授信方面。银行为农牧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单户提供不超过50万元(含),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单户提供不超过200万元(含)的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西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符合扶贫贴息贷款条件的,执行扶贫贴息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是风险补偿方面。经办行和承保公司按照3:7的比例分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贷款本金认定标准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由银保合作双方在协议中予以明确。财政部门对承保公司承担的超赔损失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即赔付率大于100%小于130%(含)的,按70%给予风险补偿;大于130%小于150%(含)的,按80%给予风险补偿;赔付率超过150%的,给予全额补偿。
三是保险补贴方面。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费率按贷款本金的2.5%执行。其中30%由借款人承担,具体收缴方式由保承保公司自行确定;其余70%的保费由财政部门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