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深宝府函〔2018〕1193号
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视察广东、深圳***精神,按照***、***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落实,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落实
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区委书记姚任同志、区长郭子平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并要求全区领导干部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本领,用法治思维为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让法治成为宝安新时期最为显著的城市特质。
二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深圳市关于落实〈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等国家、省、市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宝安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通过定期梳理、全面自查、加强督促等措施,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三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相关工作。以2017年度省、市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情况通报所反映的问题为导向,查找和梳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全面组织各街道、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整改工作,做好省、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迎检准备工作,促进我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持续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服务信息等要素与省、市事项标准一致、要素统一,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规范”,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其中区级自有审批服务事项已压缩至法定时限46.6%,压缩总天数达2157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区级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20项,编制并公布我区涉中介服务行政审批服务目录,明确实施依据、服务机构性质、收费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权责清单系统721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跟进因政策修订、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调整,确保事项新增、取消有据可循。2018年共调整284项,其中新增57项,取消227项,主要涉及到企业服务、投资推广、人力资源、住房建设等领域,为企业松绑减负,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做好优化服务。推动事项无纸化“零跑动”办理,率先在全市启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等,共享电子证照信息,做到无纸化网上申请、无纸化网上审批、无纸化网上领证,实现239项审批事项的“零跑动”办理,目前累计减少群众跑现场次数25.5万人次。推行无人工干预“秒批”智能服务,针对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变更服务事项实行自动受理、智能审查、自动出具结果的无人工干扰智能化审批,为我区高龄老人提供“秒办秒批”的智慧审批服务,约2000名辖区老人受惠。推行“刷脸办”认证服务,办事人可在一分钟内随时随地完成企业登记审查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真实意向确认,累计为近2.7万家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减少群众跑大厅超过4.5万次。2018年 ,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得到***电子政务办高度肯定,538项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区通办”作为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先进经验做法,刊登在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三)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今年1至11月,围绕政府投资、产业扶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制定《宝安区关于促进“散乱污危”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等区规范性文件11件,修订《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区规范性文件7件,有效提升重点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二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升规范性文件草拟质量。2018年印发实施的1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均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通过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提出意见建议,使政府政策制定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增强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各街道办、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管理工作。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推进各街道办、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宝安区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表》和《宝安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表》,将各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并形成目录,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在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发布。
四是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围绕“强区放权”、“放管服”改革、产权保护,以及清理证明事项等主题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共清理出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46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6件。
(四)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增强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专题栏目,发布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听证事项目录以及有关通告、通知,方便社会公众通过专题栏目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的查询、提交建议和意见,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对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重大决策进行全过程法律把关,全程参与原“光之明产业园”违法建筑拆除、新桥东片区重点产业城市更新项目、江碧环境生态产业园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筑清理处置、东方建富公司案件等区重点工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取得良好成效。
特别是在原“光之明产业园”违法建筑拆除中,清拆面对的情况复杂多变,时间跨度较大,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对其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全面分析,出具多份法律意见,并组织工作骨干全程***执法,对执法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全程每个环节都置于法治轨道之上,有力保障依法拆除工作顺利完成。
此外,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筑清理处置工作中,由于该工作时间紧、体量大,占全市总任务的1/3,是区委区政府2018年的“头号工程”之一,也是建区以来单次征拆私宅面积最大的一次行动。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主动积极配合石岩街道办、区土地整备局就土地及建筑物的由来、性质和现状、历史和法律事实、利益争议与诉求、权属确权确认、法律风险和程序手续等一系列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把好处置方案的法律关,为推动该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合法权益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今年1至11月我区各执法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案件3.5万宗,同比增长33.74%。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较大,其中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903家,实施行政处罚3594宗,罚款4223.01万元;环境保护领域处罚761宗,罚款9829.45万元,查封企业7家。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区各执法部门均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今年6月,出台《宝安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执法公示工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区21个执法部门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本单位负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并统一向社会公开。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汇编和以案释法工作。开展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的指导案例汇编工作和以案释法工作,督促各执法部门定期选择具有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汇编并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同时,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典型案例搜集整理情况,进行审查、筛选,组织专家论证后,形成我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推动各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是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区属执法单位进行统一阅卷评查。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程序,主动查找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提升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五是完善执法检查方式,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研究制定相关文件,避免执法部门工作方式简单化,“以罚代管”或“以赶代管”,切实防止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深化执法部门统筹安排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会诊”。
(六)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公开工作机制,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载体同步公开。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固定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媒介,主动公开政务新闻、最新文件、政府采购、统计数据等各类政府信息20761条。
三是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和网络问政答复。将网民问政留言答复工作纳入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压缩办理时间,着力提高公众满意度。全年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50宗,及时办结率100%。全年收到网民问政留言248件,及时回复率100%。区政府荣获2018年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四是加强平台支撑。完成“宝安政府在线”英文版网站建设工作,充分考虑区域内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的具体需求,结合中文网站本身具备的各种政务信息和服务资源,形成极具宝安特色内涵与质感的英文版网站。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积极畅通投诉渠道。区政府、各街道及区直各部门主动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对网络、电话或邮箱等各类投诉信息,做到及时处理并反馈当事人。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区政府督查机构***督办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各级政协提案,2018年267件建议和165件提案全部按规定时间办结答复。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均通过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依法行政。已开庭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1人次,同比增幅57%;已审结的103宗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为1宗,行政机关败诉率0.97%,低于去年的15%。
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今年1至11月,区审计机关完成审计项目128项,审计(调查)22个单位,延伸审计80个单位,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42份,查出违规金额406万元,核减投资额6941万元。
(八)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提升化解矛盾法治化水平
一是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服务法律中心,整合党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业精英、公益法律志愿者等多方资源,通过建立司法确认等制度,多层次、多领域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效,一批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今年1至11月,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0宗,其中立案82宗,移送有权受理机关18宗;在已办结的63宗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13宗,维持26宗,驳回8宗,撤销和确认违法16宗,行政复议纠正率25.40%。除高质高效办好案件,还通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是做好信访处理工作。建立访调对接人民调解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打通案件移交和联合调处渠道,使涉及法律渠道的信访诉求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多种形式得以化解,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九)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一是积极开展区政府领导专题学法活动。在区政府常务会上,区长带头学法讲法,亲自选定学法主题,多次在会议中强调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各项工作。区分管领导结合分管领域的工作,在常务会上交流学法心得体会。有关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结合部门职责,对工作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讲解。此外,还邀请了深圳大学法学院邹平学教授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作《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解读》的法治专题讲座。通过上述多种形式,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提升。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法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我区法制骨干和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举办宝安区2018年度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申领培训、听证员资格证申领培训等专题培训班,邀请市级法制部门业务骨干前来授课,参训人员达600多人次,进一步充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听证人员队伍,有效提升我区法制工作骨干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将法治课程纳入初任公务员培训的必备课程。在我区初任公务员培训中,着重开展以宪法、法治精神等为内容的学法培训,组织全体新入职公务员进行宪法宣誓,以庄严的宣誓程序提升新入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
四是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严格落实新提任的处级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考试结果与试用期转正相关联。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离全面建成法治政府还有一定的距离。一是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还有待提升。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二是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还较为薄弱,政府法制力量仍然不足。存在重点执法领域查处力度不够,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检查扰民、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各街道、区直各部门政府法制力量仍需大力加强。三是行政执法监督还有待提升。尚未建立统一、适度开放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缺乏有效整合,多是事后监督和被动监督,难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二、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设想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以“强区放权”为契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区、街道统筹协调,科学论证、合理分配管理和服务事权,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纵向和横向的信息互联共享,确保事权转移的无缝衔接。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继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抓住重大行政决策这个关键,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各程序的具体要求,提升决策过程中的群众参与性,提升决策机关在决策过程中的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保障决策的科学性。
(三)加快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切实解决好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环保、工程建设和违法建筑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以行政执法促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对辖区平安稳定、和谐美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四)做好自我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以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常态化检查。加强财政收支审计,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五)加大考评督促和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通过扩大考评对象范围、重点考核指标、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力度等方式,更好发挥考评的“指挥棒”功能,确保按期完成上级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基层一线执法队伍的力量建设;查找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行政机关的履职能力。
特此报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黄尚立,联系电话:29996099、135****11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