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提高成品油价格
2006年年初,***已确定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在实现原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基础上,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今年二季度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一直没有调整,但国际市场价格在3月份开始上涨,特别是近两个月加快上升。9月13日和10月25日分别突破每桶80美元和90美元,10月29日冲高至每桶93.53美元。目前的价格比今年初上涨了30美元。我国原油消费近一半靠进口。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矛盾日益突出。按每桶80美元计算,炼油企业每生产一吨成品油亏损1000元。按90美元计算,亏损数额更大。由于炼油企业亏损,造成了部分炼厂特别是地方炼厂停产和半停产,严重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部分地区出现油源偏紧、停供限供的现象。因此,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是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保障市场供应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价格改革、促进能源资源节约的迫切需要。
综合考虑国际市场油价上涨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为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促进能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提高500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西藏自治区自11月2日零时起,调整汽油、柴油价格:拉萨价区,93号汽油每公升调整为5.89元,90号汽油每公升调整为5.56元,-20号柴油每公升调整为6.20元,-10号柴油每公升调整为5.89元,0号柴油每公升调整为5.56元;昌都价区,93号汽油每公升调整为6.81元,90号汽油每公升调整为6.43元,-20号柴油每公升调整为7.35元,-10号柴油每公升调整为6.98元,0号柴油每公升调整为6.59元;阿里价区,93号汽油每公升调整为7.18元,90号汽油每公升调整为6.78元,-20号柴油每公升调整为7.88元,-10号柴油每公升调整为7.49元,0号柴油每公升调整为7.07元。西藏自治区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汽油平均调价幅度为6.34%,柴油平均调价幅度为7.1%,略低于全国调价水平。
西藏自治区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农业、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增加的支出,继续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对出租汽车、城市中巴车继续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此次调价对上述行业产生的影响,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实施。
成品油价格调整后,自治区要求中石油西藏分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各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各地(市)要严格控制成品油价格提高的连锁反应,做好粮食、食油(酥油)、猪肉、牛羊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供应和稳定工作。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搭车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自治区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及时研究解决成品油市场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自治区政府还对西藏自治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和供应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