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民利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年产热熔胶12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36号
民利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民利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年产热熔胶12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民利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年产热熔胶12000吨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佳景工业园5号仓。项目占地面积3944㎡,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并设有原材料区、成品区、办公室、实验室、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区等。项目共有员工16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12天,采用两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12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依托广州市利粤玻璃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排放;待市政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生产期间,造粒、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净化装置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样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四周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437t/a。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非甲烷总烃0.874t/a,来源于广州市创豪洗涤印染有限公司关停。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4日